声明人:宋艳菊
写过的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书面文字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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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