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韩秀娟
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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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