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淑艳、彭秀玲
我在99年7月20日后被强迫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