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生、常明敏、常琴、刘番、光英
我们的家人被市610恶警迫害时,我曾代家人所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弥补过失,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