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华
在99年7.20以后,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、不符合正法要求的言行、全部作废!无论是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、所想的、统统作废!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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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