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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童大芸 我2000年6月9日在公园炼功,被邪恶所抓,由于学法不深,被“情” 带动,强逼之下,违心地写了“四不”保证。放出来后,我又一如既往。当初我得法时,是一个病得快要死的人,是法轮大法救度了我的生命。那么,这“四条保证”,虽然是在我不情愿之下所为,我也并没有按照上面的去做,但它却意味着什么呢?扪心自问,我的良心何在?这绞人心的悔恨、痛苦地折磨着我的灵魂,无奈,我只有抱头痛哭,呼唤师父,我还是个人吗?我要修炼啊!随着学法不断提高,这种被扭曲心灵的苟且偷生,严重地障碍着我修炼,我要找回真正的自我,还其本来面目,加倍弥补,堂堂正正地修炼真、善、忍,紧随师父,更好地做一个大法粒子。特此严正声明:我所有写过的“四不保证”,一律作废、无效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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