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任鸣峻
我是98年下半年得法的。99年7月20日后做过对不起师父的事。在当地邪恶的压力下,曾写过“不再学法轮功的保证书”。现声明:我向邪恶写过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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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