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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任斌湘

    我在2000年去北京正法时,做错了三件事。一、在天安门被非法抓捕,关進劳教所,我说我不会写字,民警自写后强迫我按了手印。二、四天后转县劳教所,要我写“悔过书”,我不写,县公安局就强迫我按手印。三、回家后家人将书及磁带烧掉,我没有反抗。在此我声明所按的手印、所签的字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4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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