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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邓凤春、李连华、周宝燕、黄茂芝、吴凤、孙淑苹、康洪连、陈艳琴、闫的花、侯玉翠

    2004年9月7日,我们在开法会时被恶警非法带走,由于学法不深,怕心重,违心的配合了邪恶签下“不学法的保证”,回家后经过学法和与同修交流认识到自己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。在此严正声明: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做好三件事,处处以法为师,做一个真正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0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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