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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陈洁莲

    本人自1999年7月30日在公安局“610”办公室里,在公安人员的高压洗脑下,强迫写了“不上访,不串联,不参加法轮功的一切活动”等的保证书。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,现在严正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,决不再做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修正自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自己以前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6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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