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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在芳 我于2001年11月――2002年7月在劳教所里,在邪恶的强制下所说、所写对大法犯罪的话和对师父不敬的话以及出来后在派出所里所说、所写的所有对大法犯罪的话全部作废。我要从新归正自己,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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