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娥
用别名写过的“悔过书”或别人代签的“悔过书”是错误的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