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平
我以前让别人代写过“保证书”,并按过手印。现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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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