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永德
本人于02年被迫害進教养院三年,在派出所,看守所,及教养院所签的字及三书,现声明一律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