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乃香
在邪恶迫害大法中,我违心的向邪恶作过的“保证”和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一律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安排,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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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