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有伦
自99年7.20以来,凡是我在所谓的“保证书”和其他纸单上签的字,还有别人替我签的字,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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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