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玉娟
在99年7.20邪恶镇压法轮功期间,我被邪恶管教五天,曾被逼迫写“悔过书”,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字,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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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