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丽华
因为学法不深,执著心太重,上交过大法书,在拘留所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痛悔莫及,现声明作废!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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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6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/15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