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翠华
2000年初,单位让每人都写一份“保证”,自己在主意识不清的情况下,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。特此声明当时所写的“保证”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