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红波
我以前写过当证明人的“保证”,说过不修炼的话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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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