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霍从芳
在派出所的逼迫下,违心写的“保证书”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