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姗姗
我在学校组织的“打击法轮功”签名活动中签过名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