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方华
在邪恶迫害期间,自己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家人和别人代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