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国华
以前在高压逼迫的情况下,写的“保证书”,特此声明无效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