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淑贤
在单位被邪恶迫害时,强行让我在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上签字,声明作废。本人坚修大法从不动摇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