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覃国鹏
2001年,在劳教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“揭批书”,在此特声明作废!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/10090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