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江芳
我过去在拘留所写的“保证”是违背个人意愿、违背大法的,是常人的执著带动下所写,现予以严正声明保证作废。从今以后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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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/15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