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献略、于淑兰
我们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,及家人和别人代写的一切,全部作废!坚修大法紧随师,加倍弥补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7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2/158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