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美君
99年在残酷的迫害下,在我神志不清时违心的写了“三书”。从劳教所回来后,邪恶又上门逼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我再一次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有违大法原则的话,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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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3/1009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