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兰珠
我在公司办的“洗脑班"上,因受邪恶的迫害自己承受不住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现声明以前所做的一切不利大法的事作废。以后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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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3/158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