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鞠洪艳
当时迫于无奈,为了不使家人受到更多的伤害,违心的在“不炼法轮功”上签名,但一直没有放弃大法,为了弥补当时的过错,特此声明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