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德爱
我在99年7.20刚开始的时候,那时由于学法不深,认识不清楚,在单位的高压下,写了“与党中央保持一致”以及不符合大法、有损大法的话。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要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一切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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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