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凤兰、于宝财
在99年7月到2001年期间,单位和社区强行让我们写“保证书”,并代替签了字。现在认识到虽然是代写、代签的也是配合了邪恶。因此我们郑重声明签字作废。我们要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师父走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