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花、卢红梅
自99年7.20以来,在恶党组织的强行迫害下,我们所说、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与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直至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