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丽
我于2001年7月29日在拘留所因有怕心写了“保证书”,过后自己痛悔不已,深感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所以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4/159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