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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得芳 由于学法不深,一次村书记到我家叫我写“保证书”,我说这我不能写,他们叫我去找身份证我去了,回来时他们已经办完了,走后家人告诉我:孩子替我写了。当时我想:写就写了,反正不是我写的。通过看《正见网》上的文章才悟到这是不行的,所以郑重声明:不管以前是我写的或不是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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