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英
以前我在中共邪恶迫害中,写的“保证书”,所说的“不再炼法轮功了”的话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