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蔡存慧
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别人代填的表格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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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