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巧社
以前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以后认真做好师父要求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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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