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杜小燕
在被迫害中,强迫我所写的“保证”,盖的手印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