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来凤
我在邪恶的迫害中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在此声明作废。今后我将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努力弥补自己造成的损失,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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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