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芹
我在99年7月22日上访,被邪恶抓去,最后在家属保外中写了“保证”,在“办班”中签了字,我特此宣布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跟上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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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4/1593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