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魏文英
99年7.20我和同修去省委证实法,被非法劫回当地派出所,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声明全部作废!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