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格、李宁
以前在单位被迫害下所写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“保证书”及被迫害中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