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坤
1999年7.20刚过,我单位公安处到我家来,强迫不让我炼法轮功了。我被迫在“不炼功”的名单上签了字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