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芸玲、缑佩珍
我在看守所残酷迫害下,所做出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(保证,签字)全部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