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罗金沙
在邪恶的迫害下父母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以及我在高压下被迫写的“保证书”无效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