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美高、崔先珍
我签过的一切“保证”及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,精進不停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