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书青
在迫害下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洪扬大法,讲清真象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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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