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玉霜
2004年10月10日在证实法时被邪恶送到分局,强行摁手印,我不承认它,特此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4/101046.html